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因为A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 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愉愉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错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在案件定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