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萧(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在距萧山15公里。萧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萧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