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去住院费、医药费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事项中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
B: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
C: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
D: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