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1日,集装箱公司昆明南站承运2只20英尺集装箱,托运人:昆明宗昌物流有限公司,到站:泰山,收货人,鲍文云,票记品名:重钙。该批货物到站后,泰山站会同收货人开箱确认,货物实际品名为“氟硅酸钠”,属二级毒性物质(铁危编号61514)。经进一步查实,该批货物与收货人向到站提供的购置货物的增值税发票记载品名一致。按照现行法律规章的规定,试分析托运人、发站存在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出自:货运值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