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销概括的一种行为是()。
A: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
B: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
C:它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
D: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
出自:00091《国际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