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厂2002年2月销售卡车200辆,每辆单价70000元,价外每台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等50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金额680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156000元。购进燃料金额6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200元;购进动力金额120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4000元;购进低易品金额88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600元。(价格均为不含税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出自:00146《中国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