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含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建设的省属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或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所占比例不足50%但达到()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均实行代建制
A:3000万
B:1000万
C:5000万
D:2000万
出自: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