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以及工程实体的质量实行企业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的数量不低于正常检验数量的30%、政府监督抽检数量不低于正常检验数量的5%。
出自: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