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一万吨水泥,价值40万美元,FOB成交,由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将整船货物从青岛港运至韩国某港,支付方式为信用证。后由于我国货源紧张,请求韩国买方延迟派船,买方同意,但信用证不展期,付款方式按照“随证托收”处理。请问我方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置这件事情?()
A:随证托收由于随附了信用证,因此较普通托收安全,我方可以按照合同发货
B:随证托收较之普通托收更不安全,因为出口人违约在前,所以我方出口公司必须慎重从事
C:不能同意随证托收,进口方是恶意与船方勾结骗货
D:应该坚决要求买方对信用证进行展期,否则不发货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