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货运公约》中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两年,时效期间自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或部分交付货物之日的()起算。
A:当日
B:次日
C:第四日
D:第三日
出自:中级经济师运输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