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出自: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