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三年
B:五年
C:六年
D:八年
出自: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