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经营的饭店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甲县公安消防大队受案后,指派消防监督员李某、吴某调查,拟责令该饭店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孙某向甲县公安消防大队提出听证,大队长马某指定大队另一监督员刘某主持听证。本案的听证参加人包括()。
A:孙某
B:李某
C:吴某
D:马某
出自: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