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若干投资者共同组成的经济实体,若其在组建时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则其税利的分配次序可采用的处理办法是()
A:先征税后分利润
B:先分利润后征税
C:减半征收税收
D:免征所得税
出自:00069《国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