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为甲公司的董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甲公司在预先支付了数额巨大的货款后得知,乙公司已经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没有任何履约能力,且甲公司的预付款已被当地银行划走抵充银行欠款。 刘某得知这一消息,认为此次公司损失巨大,必定会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他首先将自己手中的本公司股票抛售,还建议好友王某等人也抛出该股票。 半月后,甲乙公司购销合同事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消息一出,甲公司股价跌落50%。我国法律规定的该违法行为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金融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