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合作的担保公司应取得()审批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并持有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关资格和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各行社应及时终止合作。
A:人民银行
B:银监局
C: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
D:经贸委
出自:银行客户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