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在船员舱室设备的初次检验中,图纸资料的审查可参照《法规》的相关要求将相关图纸资料一式()提交审查。图纸审查完成后,其中1份存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1份交船东。
A:2份
B:3份
C:4份
D:5份
出自:注册验船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