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规定,对于所有主锅炉和重要用途辅助锅炉、经济器、热油和热水装置以及工作压力超过0.35Mpa及受热面积超过4.5m2的非重要用途锅炉的检验包括:()
A:外部检验
B:内部检验
C:工作状态下的外部检验
D:水压、蒸气、升压试验
出自:注册验船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