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的规定,任何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在特殊区域内排放经处理的舱底污水的条件包括()。 Ⅰ.舱底污水不来自货油泵舱,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Ⅱ.船舶正在途中航行; Ⅲ.未经稀释的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 Ⅳ.船舶所设符合该附则要求的过滤系统正在运转。
A:Ⅰ~Ⅳ
B:Ⅱ~Ⅳ
C:Ⅱ、Ⅲ
D:Ⅰ~Ⅲ
出自:海船船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