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账支票透支业务中,开户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各行应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纳入当地的支票结算“黑名单”管理()。
A:未及时归还透支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效的
B:拖欠透支手续费、利息、罚息,经多次催讨无效的
C:滥用支票透支业务,存在“恶意透支”嫌疑的
D:其他各行认为需要报告的异常情况
出自:银行客户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