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张某原从事陆上货物运输,因近年海运市场的火爆,隧决定共同出资建造一条装载量10000吨的散货船(总吨约6800)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由于估计不足,主船体完工以后,资金已经捉襟见肘,两人于是想法设法降低船舶造价,于是以资金不足,向执行该船建造检验的验船师A申请免除货舱固定灭火系统的申请,考虑到船东的特殊情况,验船师A同意了该申请,并于船舶建造完工后为其签发了免除货舱固定灭火设备的免除证书。该船东的申请是否应该得到支持?验船师A的行为是否恰当?
出自:注册验船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