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的位置应在()
A:版尾、抄送机关与印发机关之间,居中。
B:主体、标题与主送机关之间,居中。
C:眉首,红色隔离线以上,发文机关标识以下,居中。
D:眉首,红色隔离线以上右侧。
出自:新闻传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