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抛弃是为了解除船货等共同危险而有意采取的一项共同海损措施,被抛弃的对象可以是()。Ⅰ.船上所装的货物;Ⅱ.旅客托运的行李;Ⅲ.旅客随身行李;Ⅳ.船舶燃料和物料。
A:Ⅰ,Ⅱ,Ⅳ
B:Ⅰ~Ⅳ
C:Ⅱ~Ⅳ
D:Ⅰ~Ⅲ
出自:海船船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