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主要是强调()。
A:纠缠于抽象的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
B:将可以为“资”服务又可以为“社”服务的东西,判定为姓“资”,不予吸收
C:对于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必须从抽象的姓“社”姓“资”的争论中摆脱出来
D:在改革的性质问题上不能不问姓“社”姓“资”,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