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是()
A:三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E:十五年
出自:医院药学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