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六点要求,其中一点要求是坚持三个“相结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这三个“相结合”分别是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短期效果评估与长远效果评估形结合以及社会效益评估与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
出自: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