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凡例中的“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的重量。
A:0.3mg以下
B:0.3mg以上
C:0.2mg以下
D:0.2mg以上
E:0.1mg以上
出自:药学专业知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