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规程规定,对于两井间巷道贯通,贯通巷道在水平重要方向与竖直重要方向上的允许偏差分别应不超过()。
A:±0.3m,±0.2m
B:±0.4m,±0.2m
C:±0.4m,±0.3m
D:±0.5m,±0.2m
出自: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