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调整周期是()
A: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B:原则上为3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C:原则上为3年,最短不得少于2年
D:原则上为5年,最短不得少于2年
E:原则上为5年,最短不得少于3年
出自:医院药学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