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使用规定应包括()。 I.中国籍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II.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应当连续使用,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擅自涂改或者故意毁损; III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扣留、收缴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也不得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上签注; IV.船舶不得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不得以租借、骗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A:I、II
B:I、III
C:I、II、III
D:I~IV
出自:内河船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