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规定,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出自:一级锅炉司炉(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