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是指按份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按份共有人基于其应有部分权,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各种请求权
C:因共有物所生的对第三人的义务,各按份共有人所应负担的责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根据所应负担的义务是否具有可分性来决定
D:在对共同债权人的对外关系上,按份共有人只承担按份责任
出自:土地登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