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到达受要约人,方为有效。
A:包含在要约之中
B: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C:发出要约后
D:与要约同时
E:在要约到达前
出自:土地登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