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由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法律性质上可称为新的要约的有()。
A:附有条件的承诺
B:迟到送达的承诺
C:受要约人另行提出新的要求
D: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
E:同意要约内容
出自:土地登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