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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甲、乙、丙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组织,领取了字号为"幸福饭店"的营业执照,为经营需要,甲向丁借款三万元,借后不久丁即要求返还,应以()为被告提起诉讼。
A:甲
B:乙
C:丙
D:幸福饭店
出自:
土地登记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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