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为其监护人。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A:接受张的请求
B: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出自:土地登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