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知道该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则()。
A:承包人应给予提醒
B:视为该索赔要求发包人不予认可
C:发包人可申请延期答复
D: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出自:建设工程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