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A:教育费附加
B:地方教育附加
C:水利建设基金
D:土地增值税
出自: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