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承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向发包人催促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B:将该工程留置不予交付使用
C:向发包人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D: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抵款
E: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出自:建设工程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