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A:2005年12月29日
B:2006年3月1日
C:2006年5月1日
出自: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