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业总公司,在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中被诉欠款80万元。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该公司支付原告贷款及利息等123.7万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到该企业执行判决时,强行将企业工会(已登记为基层工会法人)账面上的23.7万元划走,抵作偿债款项。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出自:工会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