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30日通过()的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企业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依法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A: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B:厂务公开
C:公开征询意见
D:职工代表会议
出自:工会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