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B:投资总额不得低于3000万人民币;
C: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D: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出自:卫生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