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市的某生产企业,2014年企业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是9282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审核,发现有关涉税问题如下: (1)企业拥有房产原值1000万元,其中1月1日将临街原值100万元的房屋出租两年,取得月租金是6万元,3月31日把剩余900万元房产中的原值500万元的房产投资,当年按照协议固定取得60万元的利润,不承担风险,企业未计算缴纳相关房产税,其他税费核算准确。 (2)销售一幢90年代建造的仓库,售价50万元,房屋原值15万元,现在修建同样的仓库需60万元,该仓库现为四成新,转让时缴纳相关税费2.75万元,缴纳了土地增值税6.98万元。 (3)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广告费1200万元,全都作了扣除;经查上年仍有未扣除完的广告费140万元。 (4)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9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9.2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148.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4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还列支缴纳的违反《环保法》的罚款5万元,违反经济合同的违约金6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8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另外,10月税务机关查处发现2012年有偷税行为,被处10.2万元的罚款,也通过“营业外支出”作了扣除。(当地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A:20.25
B:15.84
C:4.41
D:18.64
出自:税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