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上市公司,2013年8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司5位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每位管理人员均获得1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该公司股票市价为40元每股,约定在2014年2月1日起方可行权,行权价为每股20元,其中3位管理人员在2014年2月1日行权,行权日的股票市价为48元每股,另两位管理人员在2014年3月1日行权,行权日的股票市价为50元每股。计算该企业在2014年由于股权激励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A:100000
B:144000
C:200000
D:244000
出自:税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