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级工程师2014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股息收入14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从B国发表论文取得所得3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该工程师11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A:0
B:528
C:560
D:580
出自:税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