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A:新创名称
B:奇特名称
C:商标名称
D:音译名称
出自:卫生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