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1000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900000元。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00000元,年末数为25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125000元,年末数为100000元。要求:作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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