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规定,学校集体食堂()
A: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B: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C: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D: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出自:卫生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