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己输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简述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婚姻家庭法学》